领事部

中国
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50号
燕莎中心办公楼 C-617/C-618 邮编:100016 电话:(86 10) 64 63 79 13 传真:(86 10) 64 63 79 08
电子邮件: embassy.beijing@mfa.ee
开放时间: 周三下午 3:00 –晚6:00 周五上午 10:00 –中午12:00
爱沙尼亚驻华使馆签证处将于2010年06月23日、30日(周三)及07月02日(周五) 期间临时关闭 特此通知!
申请人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及面试,需提前电话预约!
自2009年7月30日起,在爱沙尼亚驻外领/使馆及代表处申请签证,无需提供签证邀请函。2009年7月29日前爱沙尼亚公民与移民部批准和受理的签证邀请函,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仍然有效,可作为签证申请文件递交爱沙尼亚驻外领/使馆及代表处以证明访问目的。除邀请函外,其它签证申请材料不变:外国人申请签证仍需递交文件证明他或她的访问目的、可支付在爱期间的食宿以及离境所需费用的担保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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