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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事部


中国

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50号

燕莎中心办公楼 C-617/C-618
邮编:100016
电话:(86 10) 64 63 79 13
传真:(86 10) 64 63 79 08


电子邮件: embassy.beijing@mfa.ee

开放时间: 周三下午 3:00 –晚6:00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周五上午 10:00 –中午12:00

爱沙尼亚驻华使馆签证处将于2010062330日(周三)及0702日(周五)
期间临时关闭
特此通知!



申请人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及面试,需提前电话预约!


自2009年7月30日起,在爱沙尼亚驻外领/使馆及代表处申请签证,无需提供签证邀请函。2009年7月29日前爱沙尼亚公民与移民部批准和受理的签证邀请函,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仍然有效,可作为签证申请文件递交爱沙尼亚驻外领/使馆及代表处以证明访问目的。除邀请函外,其它签证申请材料不变:外国人申请签证仍需递交文件证明他或她的访问目的、可支付在爱期间的食宿以及离境所需费用的担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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